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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5个垃圾收集点2025年度垃圾收集、分类及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4-01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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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5个垃圾收集点2025年度垃圾收集、分类及清运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dbj-fw-******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5个垃圾收集点2025年度垃圾收集、分类及清运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77643.76元
(五)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5个垃圾收集点2025年度垃圾收集、分类及清运项目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服务内容为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5个垃圾收集点2025年度垃圾收集、分类及清运等。
(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磋商的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响应。
4. 其他: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应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分支机构磋商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对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支机构已获得总公司(总所)有效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②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相关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8号荔天大厦b座4楼409室
(三)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购买,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8号荔天大厦b座4楼409室
五、开启
(一)时间:2025年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8号荔天大厦b座4楼4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磋商文件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对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支机构已获得总公司(总所)有效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采购项目登记表》(格式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附件1)。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即可。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方式一:现场获取
方式二:通过邮件领取
供应商代表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等信息在中国招******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开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要求,并经质疑供应商签字或盖章。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八、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九、联系方式(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
3.联系人:张工
4.联系方式:020-******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8号荔天大厦b座4楼409室
3.联系人:李先生
4.联系方式: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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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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