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江北新区2025-2026年度不动产登记资料数字化项目 JSZC-320192-NJBN-G2025-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18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NJBN-G2025-0003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2025-2026年度不动产登记资料数字化项目
预算金额:357.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7.8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在江北新区统一的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江北新区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流程,全面梳理不动产登记档案收取、流转、加工、入库、管理流程,实现不动产档案的完整入库、及时上传、在线共享、高效查询等需求,建立档案资料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关联,通过系统接口,实现江北新区所辖档案的线上查询,实现登记档案高效、有序管理,为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提供基础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所涉及项目质保期满,项目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1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征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虎踞南路10号兴宇大厦4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