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ZCG2025P-GK-101
二、项目名称:******学院瓯江口校区F-02-03地块学生宿舍楼等建设工程配套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2-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216号13-14
被投诉人 1 :******学院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雁云路301号
被投诉人 2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区(深塘)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学院瓯江口校区F-02-03地块学生宿舍楼等建设工程配套家具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5P-GK-10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4月1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5)椅子将GB强制性标准作为加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事实依据:关于我司质疑事项1采购人答复事实依据不足,存在主观性、敷衍性回复!缺乏法律依据支撑,根本不了解强制性标准的性质,胡乱做出结论(答复详见质疑回复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5)椅子(或公寓椅)至少符合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我司了解: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必须要执行的;是不能设置为允许负偏离条款;如果设置为允许负偏离条款;会导致中标供应商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是不允许销售,更是不允许流通市场的,因此将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加分扣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设置为资格条款;不能设置为允许负偏离条款,将国家强制性标准设置为加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三条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3技术多项生产设备设置为投标人具有,具有排斥限制行为,让获得厂家授权生产设备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公平参与,以其不合理排斥投标人。事实依据:采购人针对我司质疑事项2答复事实依据不足,存在主观性、敷衍性回复!(答复详见质疑答复原文),难道以确保投标产品能够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为借口就可以排斥限制投标人吗?难道潜在经销商提供制造商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就不能履行合同吗?难道潜在经销商不联合体投标就要被歧视,受到差别歧视对待吗?明显是胡乱答复,我司了解:作为经销商及代理商是未生产产品的,所以根本不具备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唯一能提供的只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也能证明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此证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3技术投标人具备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按齐全性打分(满分5分):光电子器件-激光切管机、焊接设备机械手、六轴全自动焊接机器人、抛丸机、前处理高压喷淋脱脂陶化水洗流水线、中央自动除尘系统、静电粉末自动喷枪、涂装废水处理设备、弯管机、注塑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种类达到或超过上述种类的,得5分;每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明显是违法设置;排斥了经销商及代理商,是对潜在供应商和经销商的不公平待遇、使潜在的供应商和经销商无法正常参与公平竞争、明显就是倾向以大型生产厂家、属于不合理排斥经销商及代理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设置要装一汽车的特制开模定制样品作为评审条款,意在挡住其他市区县供应商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事实依据:1.采购人针对我司质疑事项3理由1未正面回答,我司质疑的是(证据详见质疑函原文)以上多项小型样品及成套样品的评审范畴明显不属于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此评审项违反87号令第22条的规定。作为提供样品的理由和评审依据不充足;要求提供多项开模定制的小样及成套样品 使其他偏远市、区、县供应商需要请汽车长途跋涉运输,增加投标人的运输成本,还使想参与此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提前花费成本使生产厂家订做样品。明显让偏远市、区、县供应商知难而退。为早准备好样品的特定供应商量身打造,意在挡住其他偏远市区县供应商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故意设置障碍,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没有做到厉行节约,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2.采购人针对我司质疑事项3理由2未正面回答,我司质疑的是(证据详见质疑函原文)上述多项样品仅凭书面方式都能准确描述清楚,属通用常规技术参数要求;也没有什么特殊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真要是对(样品)有什么特殊的需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样品的标准和实际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不能仅凭提供的样品规格、尺寸,外形来断定采购货物的符合性。再加上以上样品既不是什么工艺品,也没有设备的复杂电动操作功能,也不是模型,服装、印刷品等。根本就不需要对样品进行判断;以上样品中所有要求供应商满足的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都明确描述的一清二楚,包括(样品)的制作原材料,配件、规格、尺寸,制作要求等,是任何生产厂商中标后都能按技术参数要求生产提供的产品。根本不需要再对成品进行现场主观判断。设置需要提前花费成本订做,需要增加运输成本的整套成套大件样品,无非就是让不是特定的供应商知难而退,自行放弃参与竞争。因此上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的需要开模定制的小样及大件样品,具有限制性,指定性、倾向性,排斥性。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使潜在供应商无法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财库38号文,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诉请求:1.请求财政局依法要求采购人删除我司投诉事项1中的违法设置的检测报告;应当将强制性标准设置为实际性要求。2.请求财政局依法要求采购人删除我司投诉事项2中的违法设置的投标人具备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应当修改为投标人具备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或者产品制造商具有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3.请求财政局依法要求采购人删除我司投诉事项******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材料。
******学院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招标文件中该评分标准要求“至少符合”,且要求检验结果合格,并未存在重大缺陷。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了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适用于室内外和公共场所使用的各类塑料家具产品。该标准的实施旨在确保塑料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学生宿舍家具,使用环境为公共场所,且采购需求明确要求家具必须符合相关环保和安全标准,以保障学生的健康。因此,将GB28481-2012标准作为评分项,是基于采购需求的合理性考虑,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至少符合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检验结果合格并符合要求得1分”,这表明该条款并非允许负偏离,而是对供应商提出的一种更高要求。供应商若能提供符合该标准的检测报告,将获得相应的加分;若无法提供,则不会获得该加分项。这并不意味着中标供应商的产品可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是综合考虑项目需求、产品质量、供应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的,旨在选择出最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供应商。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在本次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设置了“投标人具备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这一评分标准。该标准的设置旨在确保投标产品能够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保障家具的质量与供应稳定性,从而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使用体验,同时兼顾成本控制,追求高性价比,并满足高校的特殊定制化需求。首先,招标文件中所列生产设备均为家具制造领域的常规设备,并非大型企业独有。中小企业同样普遍具备这些设备,完全能够达到招标要求。本项目涉及大规模采购学生宿舍家具,对质量、安全性和耐用性要求较高。学生宿舍家具使用频率高、周期长,供应商需具备强大的生产能力和严格的质量控制能力。生产设备的完备程度是衡量供应商生产能力与质量控制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要求投标人具备生产设备,可以有效筛选出技术实力雄厚、生产能力充足的优质企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同时切实维护学生使用家具的质量与安全。第二,制造商通常配备完整的生产设备******学校家具有非标设计需求,如宿舍床与书桌一体化设计、******学校的特殊定制化需求,而代理商和经销商需反复与代工厂协商,周期长、成本高,部分小工厂甚至无法满足精密定制需求。第三,制造商因无中间商差价,可提供更优价格,甚至支持定制化需求。相比之下,经销商需保留利润空间,报价通常高于工厂直供。通过要求投标人具备生产设备,可有效避免中间商加价,从而控制成本,确保采购的高性价比。第四,学生宿舍家具使用周期长,频率高,需要长期维保,制造商通常能提供更全面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维修、更换和升级等服务,售后响应更快,长期合作有保障,更能确保产品的持续供应和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殊需求设定供应商条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生产设备,旨在确保其能直接生产符合需求的产品,既合理又合法。同时,招标文件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未限制联合体成员组成。经销商或代理商可与具备相关生产设备的厂家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这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针对投诉事项3答复:招标文件中设置样品评审条款,并非意在阻挡其他市区县供应商参与项目公平竞争,而是为了确保供应商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生产水平,从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招标文件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参照近年来其他高校同类项目均存在提供样品的情况。技术参数的文字描述难以全面精准传递产品细节特征,特别是对于家具的材质、工艺、尺寸和功能等细节。样品能够直观展示家具的外观、结构和质量,帮助评审专家更准确地判断产品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提供样品是家具类招标的常见要求。由于项目规模较大,涉及众多学******学院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采购需求调查表等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辩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25年3月13日经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文件评分细则及项目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以上三项投诉均属于对采******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的投诉以采购人的答复为准。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证据材料。
******有限公司未作书面答复。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ZCG2025P-GK-101),采购预算金额为******元,2************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合同已签订。
二、招标文件(2月2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九)投标无效的情形7.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2月20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打分方法 |
2 | 技术 | ..... (5)椅子(或公寓椅)至少符合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检验结果合格并符合要求得1分。注:投标单位需提供具有CMA资质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二维码扫描查询截图或辨别真伪网址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佐证,否则按负偏离处理。 | 5 | 客观分 |
3 | 技术 | 投标人具备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按齐全性打分(满分5分): 光电子器件-激光切管机、焊接设备机械手、六轴全自动焊接机器人、抛丸机、前处理高压喷淋脱脂陶化水洗流水线、中央自动除尘系统、静电粉末自动喷枪、涂装废水处理设备、弯管机、注塑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种类达到或超过上述种类的,得5分;每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注:1、须提供设备现场图片和购买发票扫描件(如属于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协议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得分。) | 5 | 客观分 |
6 | 技术 | (1)样品1:三联三人位爬梯公寓床。 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情况,对金属件、木制件、塑料件,人造板件、漆膜、一次成型注塑件,五金配件等材料部件,从参数偏离情况,产品尺寸,形状及位置公差,材料要求,功能性要求,样品外观,制作工艺,结构及安全,装配水平等多方面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2.5、0.5、0) (2)样品2:床下组合柜。 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情况,对参数偏离情况,产品尺寸,形状及位置公差,材料要求,功能性要求,样品外观,制作工艺,结构及安全,装配水平等多方面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2.5、0.5、0) (3)样品3:公寓椅。 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情况,对参数偏离情况,产品外观、配件材质、制作工艺及装配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评审(评分范围:2.5、1.5、0.5、0) (4)样品4:单人椅3。 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情况,对参数偏离情况,产品外观、配件材质、制作工艺及装配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评审(评分范围:2.5、1.5、0.5、0) | 15 | 主观分 |
四、招标文件(2月20日)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采购项目概况:5142张爬梯公寓床(床+柜+椅)、56张单人床、56个单人衣柜、28个书桌柜、56个单人椅;值班室家具:12张单人床、12个单人衣柜、12个单人椅;会客室家具:2组沙发套装—每组(3+1+1)沙发+1茶几;学生创业用房和活动室家具:80个文件柜、72个办公桌、72个单人椅。...... 三、投标需提供的样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上床下桌组合公寓床及小样 | ||||
1 | 三联三人位爬梯公寓床(含伸缩蚊帐杆) | 套 | 1 | 满足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
2 | 床下组合柜 | 位 | 3 | 3个位需包含单人爬梯位、双人共用爬梯位及双人共用爬梯镜像位各1套床下组合柜,需满足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
3 | 小样1:边立柱钢管 (钢管喷涂,含落地脚套及伸缩蚊帐杆脚套) | 根 | 1 | 提供钢管小样长度≥500mm,管材无任何拼接痕迹与接口。 |
4 | 小样2:中立柱钢管 (钢管喷涂,含伸缩蚊帐杆脚套) | 根 | 1 | 提供钢管小样长度≥500mm,管材无任何拼接痕迹与接口。 满足外形规格≥97mm×70mm,横截面周长≥315mm,厚度 ≥1.5mm 优质带钢,闭口型材管。管材截面由不少于10条折弯及 10个面组成等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
5 | 小样3:床横梁钢管 (钢管喷涂) | 根 | 1 | 提供钢管小样长度≥500mm,管材无任何拼接痕迹与接口。 满足外形规格≥106mm×68mm,横截面周长≥315mm,厚度≥1.5mm优质带钢,管材设计安装床拉换的直角台阶,台阶深度≥36mm,高度≥55mm,闭口型材管。正面需至少有两条加强筋等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
6 | 小样4:爬梯一步(需包含“S”型爬梯钢架,爬梯踩板,PP塑料踏板,塑料警示片,上方静音胶套,下方调节脚套) | 步 | 1 | 满足采用≥27mm×37mm×厚1.5mm蛋形管经数控弯管机弯曲成“S”型,爬梯踩板整体尺寸450(±2)mm×160(±2)mm×21mm,踩板下方采用435(±2)mm×125(±2)mm,厚度为2.0mm 的冷轧钢板经拉伸一次性成型的冲压件,冲压件与爬梯边管焊接为整体,上方安装450(±2)mm×160(±2)mm×20mm 一次成型PP注塑踩板,踩板中间为 18mm 厚三聚氰胺饰面板(采用实木多层板为基材、三聚氰胺双饰面),四周整体采用一次pp注塑封边成型,无接口,带有防滑设计,踩板前方安装带荧光功能的塑料警示块不少于4个,爬梯上方采用 PP 塑料的静音胶套,下方带可调节外塞,外塞内部自带 M8 螺栓,可调节范围为0-6mm。自然落地,爬梯不允许在地面加固等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
7 | 小样5:单人爬梯位的前护栏(含伸缩塑料挂扣) | 套 | 1 | 满足规格为长1410(±5)mm×高390(±2)mm×厚28mm,护栏挡板基材采用厚度≥18mm厚环保E0级三聚氰胺饰面板(采用实木多层板为基材、三聚氰胺双饰面)。四周全部采用整体一次PP塑料注塑嵌边成型,无任何接缝及刃口。护栏两侧分别设计不少于3个可按压式隐藏塑料挂扣,挂扣洞口需与护栏整体一次性注塑成型,(注:不允许后成型、不允许采用钢管包边)等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
8 | 小样6:双人爬梯位的前护栏(含伸缩塑料挂扣) | 套 | 1 | 满足规格为长1565(±5)mm×高390(±2)mm×厚28mm,护栏挡板基材采用厚度≥18mm厚环保E0级三聚氰胺饰面板(采用实木多层板为基材、三聚氰胺双饰面)。四周全部采用整体一次PP塑料注塑嵌边成型,无任何接缝及刃口。护栏两侧分别设计不少于3个可按压式隐藏塑料挂扣,挂扣洞口需与护栏整体一次性注塑成型,(注:不允许后成型、不允许采用钢管包边)等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
9 | 小样7:中立柱上挡头 | 个 | 1 | 满足规格为高410(±2)mm×长450(±2)mm×厚28mm,挡头基材采用E0级≥18mm厚三聚氰胺饰面板(采用实木多层板为基材、三聚氰胺双饰面),四周全部采用整体一次PP塑料注塑嵌边成型,(注:不允许后成型、不允许采用钢管包边),无任何接缝及刃口,挡头前带有符合人体工程学拉手设计,拉手尺寸:69(±2)mm×140(±2)mm等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
10 | 小样8:塑料储物盒 | 个 | 1 | 储物盒规格为长163(±2)mm×高131(±2)mm×深40(±2)mm,塑料质地,安全耐用。 |
其他 | ||||
二 | 公寓椅 | 张 | 1 | 满足整体尺寸:宽540(±2)mm*深530(±2)mm,高850(±2)mm 椅身:采用全新聚丙烯加玻璃纤维,由两个部分组成(座面、背壳),两部件独立,具有可拆卸功能。 座面:聚丙烯加玻璃纤维,坐深455(±2)mm,座板宽450(±2)mm,厚度8mm,背部提手位置宽度≥150mm。 背壳:聚丙烯加玻璃纤维,背宽420(±2)mm,上部宽度310(±2)mm,下部宽度210(±2)mm,厚度≥6mm,安装方式:卡扣加隐藏式螺丝。 挂钩:可拆卸活动式挂钩,可上下翻转90°。长度≥45mm,宽度≥42mm,厚度≥3mm,可以承重5KG。 椅脚:优质钢架≥19mm*1.5mm厚;(喷涂架);固定脚垫,PE制作,具备消音功能。脚垫长:26(±2)mm 厚:10mm 宽:18(±2)mm等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
三 | 单人椅3 | 张 | 1 | 满足整体尺寸宽580(±5)mm*深555(±5)mm*高885(±5)mm 1.靠背:全新PP环保材料,靠背上下升降设计,带倾仰功能,铝合金连接件,采用特级带绒网布。 2.座垫:镂空网座,带防尘底壳,可翻转收纳,方便连排推叠。 3.扶手:可翻转,扶手外侧可提式设计 4.架子:钢架采用32*19*T1.5壁厚冷拉钢管经除油烤漆处理,可整体折叠,坚固防绣,两条钢丝线起限位保护增强拉力作用 5.脚轮:50PU脚轮等采购清单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
更正公告(2月24日)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序号3;更正项: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更正前内容:第6点技术(1)样品1:三联三人位爬梯公寓床;更正后内容:第 6 点技术(1)样品1:三联三人位爬梯公寓床及小样。
五、评审报告显示:本项目******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技******有限公司商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43.86分,价格得分为15******有限公司。
六、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5)椅子将GB强制性标准作为加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事实依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5)椅子(或公寓椅)至少符合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检验结果合格并符合要求得1分作为加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据我司了解:以上产品要求的检测报告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是不能设置为允许负偏离条款;如果设置为允许负偏离条款;会导致中标供应商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是不允许在市场流通的,因此将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加分扣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将国家强制性标准设置为加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3技术多项生产设备设置为投标人具有,具有排斥限制行为,让获得厂家授权生产设备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公平参与,以其不合理排斥投标人。事实依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3技术投标人具备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按齐全性打分(满分5分):光电子器件-激光切管机、焊接设备机械手、六轴全自动焊接机器人、抛丸机、前处理高压喷淋脱脂陶化水洗流水线、中央自动除尘系统、静电粉末自动喷枪、涂装废水处理设备、弯管机、注塑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种类达到或超过上述种类的,得5分;每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属于违法设置,本项目没要求必须是生产厂家参与,更未要求代理商不能参与,为什么必须要投标人具有生产设备?我司了解:以上生产设备只有生产厂家才具有,经销商和代理商使用厂家的生产设备就不行吗?就要被限制被排斥吗?综上所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此设置条件,排斥了国家着重扶植的小微企业,是对潜在供应商和经销商的不公平待遇、使潜在的供应商和经销商无法正常参与公平竞争、明显就是倾向以大型生产厂家、属于不合理排斥经销商及代理商。法律依据:……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设置要装一汽车的特制开模定制样品作为评审条款,意在挡住其他市区县供应商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事实依据1:第四章招标需求三、投标需提供的样品清单(表略)。以上多项小型样品及成套样品的评审范畴明显不属于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此评审项违反87号令第22条的规定。作为提供样品的理由和评审依据不充足;要求提供多项开模定制的小样及成套样品使其他偏远市、区、县供应商需要请汽车长途跋涉运输,增加投标人的运输成本,还使想参与此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提前花费成本使生产厂家订做样品。明显让偏远市、区、县供应商知难而退。为早准备好样品的特定供应商量身打造,意在挡住其他偏远市区县供应商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故意设置障碍,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没有做到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事实依据2:上述多项样品仅凭书面方式都能准确描述清楚,属通用常规技术参数要求;也没有什么特殊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真要是对(样品)有什么特殊的需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样品的标准和实际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不能仅凭提供的样品规格、尺寸,外形来断定采购货物的符合性。再加上以上样品既不是什么工艺品,也没有设备的复杂电动操作功能,也不是模型,服装、印刷品等。根本就不需要对样品进行判断;以上样品中所有要求供应商满足的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都明确描述的一清二楚,包括(样品)的制作原材料,配件、规格、尺寸,制作要求等,是任何生产厂商中标后都能按技术参数要求生产提供的产品。根本不需要再对成品进行现场主观判断。设置需要提前花费成本订做,需要增加运输成本的整套成套大件样品,无非就是让不是特定的供应商知难而退,自行放弃参与竞争。因此上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的需要开模定制的小样及大件样品,具有限制性,指定性、倾向性,排斥性。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使潜在供应商无法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法律依据:……。
******学院质疑答复称:关于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该评分标准要求“至少符合”,且要求检验结果合格,并未存在重大缺陷。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至少符合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检验结果合格并符合要求得1分”,这表明该条款并非允许负偏离,而是对供应商提出的一种更高要求。供应商若能提供符合该标准的检测报告,将获得相应的加分;若无法提供,则不会获得该加分项。这并不意味着中标供应商的产品可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是综合考虑项目需求、产品质量、供应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的,旨在选择出最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检测报告是验证其能力的客观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招标文件中将推荐性标准作为加分项,旨在鼓励供应商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符合采购需求的明确性和完整性要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将推荐性标准作为加分项,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关于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具备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这一评分标准,并非排斥或者限制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而是为了确保投标产品能够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招标文件中设置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的评分标准,是基于项目实际需求和产品质量保障的考虑。生产设备的具备情况是衡量供应商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的重要指标。招标文件并未限制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但评分标准中对生产设备的考察,是为了确保供应商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生产能力来满足项目需求。这并不构成对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歧视性条款,而是对所有投标人的统一要求。事实依据:本项目涉及学生宿舍家具的采购,使用对象为学生群体,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耐用性要求较高。设置生产设备标准是为了确保供应商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生产能力,从而保障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参考同类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中,均对生产设备提出了类似要求。这些项目的经验表明,生产设备的具备情况是确保质量和供应稳定性的关键因素。招标文件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未对联合体成员的组成进行限制。贵司作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完全可以与具备生产设备的生产厂家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设备的具备情况是衡量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重要依据,符合该条款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生产设备的具备情况是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的关键因素,符合采购需求的明确性和完整性要求。关于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中设置样品评审条款,并非意在阻挡其他市区县供应商参与项目公平竞争,而是为了确保供应商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生产水平,从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招标文件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事实依据:参照近年来其他高校同类项目均存在提供样品的情况。技术参数的文字描述难以全面精准传递产品细节特征,特别是对于家具的材质、工艺、尺寸和功能等细节。样品能够直观展示家具的外观、结构和质量,帮助评审专家更准确地判断产品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提供样品是家具类招标的常见要求。由于项目规模较大,涉及众多学生宿舍的家具供应,提供样品可以更全面地评估产品是否满足高标准的采购需求。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七、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显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外和公共场所使用的各类塑料家具产品。
八、由于投诉人未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本机关就投诉人是否属于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发函调查,投诉人提供了相关材料。
九、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关于采购文件质疑答复******法院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即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应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仅可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本案中,上诉人**公司虽已获取招标******财政局的处理意见对上诉人**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上诉人**公司针对被诉行政处理决定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与产品技术要求,分属不同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相应提供不同响应资料,不能等同,故投诉人主张“(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设置为(供应商)资格条款”,本机关不予支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供应商在投标环节提供投标产品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投标响应情况的佐证材料。本项目评审条款“椅子(或公寓椅)至少符合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检验结果合格并符合要求得1分”中,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投标响应情况的佐证材料才能得分,并无不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属于未提供评审因素对应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就该项评审因素不应得分,但不能就此直接认定其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不能以此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而供应商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不得生产、销售,当然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其投标无效。故,供应商能够提供相关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与供应商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非同一概念,投诉人主张“因此将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加分扣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评审条款“投标人具备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情况”中,设置投标人具有光电子器件-激光切管机、焊接设备机械手、六轴全自动焊接机器人、抛丸机、前处理高压喷淋脱脂陶化水洗流水线、中央自动除******学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评审因素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旨在确保投标产品能够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保障家具的质量与供应稳定性,从而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使用体验,同时兼顾成本控制,追求高性价比,并满足高校的特殊定制化需求……******学院瓯江口校区F-02-03地块学生宿舍楼等建设工程配套家具,采购内容包括5142张爬梯公寓床(床+柜+椅)、56张单人床、56个单人衣柜、28个书桌柜、56个单人椅;值班室家具:12张单人床、12个单人衣柜、12个单人椅;会客室家具:2组沙发套装—每组(3+1+1)沙发+1茶几;学生创业用房和活动室家具:80个文件柜、72个办公桌、72个单人椅等,优先采购自身具备一定生产制造能力的供应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评审因素的设置指向特定供应商和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具有排斥限制行为,让获得厂家授权生产设备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公平参与,以其不合理排斥投标人”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响应环节提供样品。本项目为学生宿舍楼等建设工程配套家具采购,由于家具存在外观、材质、制作工艺、结构及安全、装配水平等主观判断因素,在响应环节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样品“三联三人位爬梯公寓床及小样”“床下组合柜”“公寓椅”“单人椅3”,并明确规定了前述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分值,并无不当。投诉人主张“意在挡住其他市区县供应商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未提供具体有效证据材料。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学院瓯江口校区F-02-03地块学生宿舍楼等建设工程配套家具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5P-GK-101)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05月16日
附件信息: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doc (144.5 KB)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